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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1号总林长令《关于开展林长巡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发布,要求加快推进林长制体系建设,全面开展林长巡林,强化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森林草原生态修复,全力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为目标,健全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层层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主体责任,加强工作机构建设,下达林长制重点任务清单,出台配套制度。要明确各级林长名录、责任区域。各级林长制协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林长制深入实施。
《通知》要求,要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督察检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资源部年度卫片执法、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国家森林督察、自然保护地“绿盾”专项行动等反馈问题整改,严肃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草地湿地、破坏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行为。
《通知》要求,要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资源修复力度,持续提高森林草原生态系统质量。强化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监管。进一步规范全省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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